《周易尚氏学·讼》
作者:angellee 发布时间:2009-08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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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尚氏学·讼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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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乾在上,坎在下,兩相違行,氣不交,故曰《訟》。
九二之陽居陰中,故『有孚』。坎為孚。坎中陽陷于二陰之中,故『窒』。坎憂故『惕』。
二雖不當位居中故吉,故曰中吉。二敵應故『終凶』。
九五中正,故『利見大人』。
坤為大川,二入之不當位,無應得敵,不能出,沉淪於坤水之中,故曰『不利涉大川』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、惕、中吉,剛
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,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
川,入于淵也。
剛來得中謂二也。中正謂五也。
坤為淵,今二入居坤中,故曰『入於淵』也。上無應不能出,沉溺淵中,故曰『不利涉大川』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《需》水上乾下,故氣相交。反之則背道而馳,愈去愈遠,故曰『違行』。
『行』,道也。『違行』,言異道而行也。
坎為智為謀。坤為事,二居坤中,故曰『作事』。\n
二無應,故不得出,若慎始則免。
『作事謀始』,謹慎於初始也。\n
凡《訟》之起,契之不明,慎始制契,則訟端絕。
乾坎皆為信,契要者信也。
先小人後君子也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『事』,訟事也。
訟事始於初,然初、四有應,兩相上下易位,卦成中孚。兩皆當位,則訟事息矣。故
曰『不永所事』。
坎上下兌口相背,故曰『有言』。有言即訟也。『不永』故曰『小有言』。有應故『終吉』。
這裡的兌取半象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兌口多,故曰『辯明』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
资料来源:华人百家姓论坛原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