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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尚氏学·讼》

作者:angellee 发布时间:2009-08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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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尚氏学·讼》

《周易尚氏学·讼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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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乾在上,坎在下,兩相違行,氣不交,故曰《訟》。

九二之陽居陰中,故『有孚』。坎為孚。坎中陽陷于二陰之中,故『窒』。坎憂故『惕』。

二雖不當位居中故吉,故曰中吉。二敵應故『終凶』。

九五中正,故『利見大人』。

坤為大川,二入之不當位,無應得敵,不能出,沉淪於坤水之中,故曰『不利涉大川』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、惕、中吉,剛

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,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

川,入于淵也。

剛來得中謂二也。中正謂五也。

坤為淵,今二入居坤中,故曰『入於淵』也。上無應不能出,沉溺淵中,故曰『不利涉大川』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《需》水上乾下,故氣相交。反之則背道而馳,愈去愈遠,故曰『違行』。

『行』,道也。『違行』,言異道而行也。

坎為智為謀。坤為事,二居坤中,故曰『作事』。\n
二無應,故不得出,若慎始則免。

『作事謀始』,謹慎於初始也。\n
凡《訟》之起,契之不明,慎始制契,則訟端絕。

乾坎皆為信,契要者信也。

先小人後君子也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『事』,訟事也。

訟事始於初,然初、四有應,兩相上下易位,卦成中孚。兩皆當位,則訟事息矣。故

曰『不永所事』。

坎上下兌口相背,故曰『有言』。有言即訟也。『不永』故曰『小有言』。有應故『終吉』。

這裡的兌取半象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
兌口多,故曰『辯明』。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

资料来源:华人百家姓论坛原帖